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贯彻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8.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72号